花色

一个不算小号的小号,不要关注了又取关,很没意思。最重要的是我本来就是乱炖选手,十八楼的cp没有我不写的!

明日之前

*私设/ooc/勿上升

碎片式记忆

 

 


有人经常说他是个大男孩子,是称赞,因为他显然已经不再年轻,距离法定结婚年龄也已经过去十年。

他酗酒,成夜睡不着觉,医生给他开安眠药,确诊他有一定程度的焦虑症。一个大男孩子,内心实际上充满恐慌和焦虑,如果他再年轻一点,是不介意当着很多人的面啃指甲的,只是他现在三十二岁,整洁妥帖的西装领带皮鞋才是最好归宿。


现在他躺在床上,像《追忆似水年华》的主人公一样面对着墙壁,不过他想象不出十六世纪法国王宫的墙壁模样,只能大概模糊记起很多年前他躺着的出租屋的墙壁,早已不是白色,上面布满霉菌,甚至渗水,太潮湿了。

南方没有暖气,屋里倒是安了一个小太阳,插//上电就有风扇运转的声音,他躺在被窝砌成的城墙里面,听着有人在厨房里做饭碗筷碰撞间叮当的声音,这样的声音让他安眠,让他晕眩。

还有一个星期之前咖啡馆的墙壁,装潢得华丽端庄,他不知道为什么所有人约他谈事情都要到咖啡馆去,他宁愿去小巷大街里满是人的苍蝇馆,嘈杂但是有烟火气,只是他也知道他心里明白这样嘈杂的场合是没有办法说正事的,与其说他讨厌咖啡馆不如说他是抗拒谈论一些太过严肃的事物,有什么严肃沉重的话题需要他参与呢?他的交友圈分明小到可怜——只有他自己,他自己就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如果用草木形容人,那他就是垂死的枯树,毫无生命力,所以怎么有人会觉得他是个大男孩子——他不是,他也抗拒成为。

人不能十年来毫无长进,因此他在一个星期内快速成长,学会喝酒,以往他只是喝啤酒,罐装的,几百毫升,甚至还会喝醉,但现在他能够喝白酒,混着来也行,他时常感觉不到醉意,只是意识模糊,灵魂似乎都快速地脱离他的身体,用一种悲悯的眼神看他迷离的脸。

早饭他常吃豆浆油条,有时换成包子,煎包最好,可能不太健康,可是后来又没有人管他,他早就搬离了那个潮湿阴冷的出租屋,逃离一切灰败的情绪,搬进现在这个宽敞明亮的楼房。他有钱,买下一层楼打通做成一个大平层,卧室里只有一个床垫,厨房是有的,只是从来不动火,他不知道自己在怀念什么,实际上他也不会做饭。

少爷从来不为餐食烦恼,即使他住在破旧的出租屋,照样有人给他做饭。

//性//也一样。

他生得好看,有的是人甘愿成为他的一时消遣,然后他从中选择了一个最不起眼的,不起眼,但是会照顾人,不管他是住在出租屋还是别墅都能照顾他。

不用负责不用付钱,只要付出一点一时兴起的//性.//。

他曾经吃过一种很好吃的食物,不清楚是鸡蛋还是牛奶做成的,他没有见过制造它的过程,只单纯地享受过成果,好吃,能够让他吞下去,并且是香的。

然后他觉得自己勉强可以接受长久地和一个不起眼的人生活在一起,只要每天都能吃到这样美味的食物,是不是借口他从来不在乎,有没有深入透彻地了解过自己的心他也不在意,他早早明白,那个人永远不会离开他。

很多人不敢说永远,但他敢说,他是少爷,一切话都有效力,他说永远就是永远。有没有对那个人说过,不重要,他是这么以为的,只要他心里说过不就可以了吗?

那时候他才二十岁。

距离现在十二年。


有人离开是不会告别的,只是没人教过他,他也不在乎,他从来没有试图挽留过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他活在乌托邦,是最天真最懵懂的稚子,还没有从家的巢穴真正脱离出来就有人用自己并不丰满的羽翼将他护在心口。

那道甜点没有名字,他后来去过很多家甜品店,都吃不到。

就在一个月之前,他像往常一样去甜品店试吃甜品,在挖起一勺往嘴里送的时候,他突然意识到他究竟在想念什么,他的十年,一整个十年都在思念一个人。

他淡忘了很多东西,十年的时间实在太长,以至于让他忘记他脱离自己黄金巢穴甘愿住在狭窄昏暗的出租屋的理由是什么。

那只是他随意挑选的一个能够照顾他不给他添麻烦的人而已,最后却成为一个理由。

他为什么能三十二岁活得像个大男孩子,因为他没有机会经历任何风霜。

那是他的理由,他遗忘了十年的理由。

或者说他在赌气,赌了十年,赌到有皱纹也有银发。

他在小时候养过一只猫,那只猫陪伴他很久,最后因为疾病离开,他哭了,头一次觉得死亡这么痛苦折磨。

一个星期之前,在他苦苦追寻了那个理由快要一个月之后,有人约他到咖啡馆谈事情,他打了领带,穿上皮鞋西装,甚至在腕口喷了香水,酝酿着最符合电视剧桥段的久别重逢和破镜重圆。

座位上坐着个陌生女人,笑着递给他一张纸。

他没有来得及看,他只是问,他呢?他觉得他在生气,但也觉得生了十年他的气如今也该消了,但他太久没见他的理由,于是能够原谅那个人生他的气生了十年都没生完。

他太想他了。

这种思念蛰伏了十年,如今再也按捺不住,要从他的胸口跳出来。

他走了。那个女人说。

不要听,不要信,假的,假的,不要听,好吵!

耳鸣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他什么也听不清,他三十二岁,当然知道“走了”究竟是哪个词语的美化。

现在他转脸面对着大平层的落地窗,一夜未睡的眼睛透露着浓重的疲惫,布满红血丝,他望着窗,看着远处的太阳渐渐挣脱云层,透露出朦胧的光,他知道,明天就要来临。

但他没有明天了。

手腕的刺痛让他的意识清醒着朦胧。

他明白他即将要去见他的理由——那个当年即使和家里闹翻也要搬出去的理由。

他知道他是他的理由,他知道他在他的心里写作“喜欢”两个字,可他偏偏没有对他说过喜欢。

太晚,太晚,但他没有第二个明天再去对他说了。

他凭什么认为一个支撑他走过十年的理由能够在理由消散后还能撑着度过另一个明天。


没人会摸着他的脸喊他起床了,他又该到哪里去找他的理由。

所以他干脆,不要明天。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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